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增加免责条款,为“见义勇为”免除后顾之忧
全国人大刚刚审议通过的民法典中规定,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,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。现在这一条款将在北京加快落地。6月5日上午,北京市委社工委、市民政局新闻发布会上透露,今年下半年将启动见义勇为相关立法调研,提出修法建议,根据新颁布的民法典增加见义勇为免责条款。
 
民法典中关于见义勇为的免责条款,也被称为“好人法”条款,是鼓励见义勇为,消除“好人”见义勇为后顾之忧的基础性法律保障。现在,民法典正式颁布,这一条款也理应被高效吸纳到地方层面的法律中,增加其执行上的可操作性,也让其对社会善行善举的兜底作用,尽快得到最大发挥。

 
近些年,针对一些见义勇为行为反被讹,或责任认定扯皮,见义勇为者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保障的现象,各地在相关法律和制度上,都有针对性的回应。如2019年制定的《北京市见义勇为部门协同联动工作方案》,就建立了市、区两级见义勇为行为确认机制,对京籍、非京籍人员实行统一奖励标准。2018年,北京还首次实施积分落户政策,为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见义勇为人员加20分。
 
不过,相较于明确奖励标准,见义勇为责任风险的不确定性,还是成为制约好人“出手”积极性的重要现实因素。一些案件在司法裁决上因缺乏准确而统一的参照标准,往往引发不小的争议,不仅对具体的当事人造成困扰,也影响到社会对于见义勇为价值和风险的准确认知。
 
上述现实之下,民法典明确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,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,就为见义勇为的责任划定提供了权威标准,为见义勇为可能遭遇的不当风险建立了一道“屏蔽门”,可以最大限度免除“好人”仗义出手的现实之忧。同时,这也为地方相关条例和法律的修订完善,提供了更好的支撑。
 
当然,民法典的免责条款,只是从法律上呵护见义勇为等善举的一个方面内容。如其中还规定,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,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,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。没有侵权人、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,受害人请求补偿的,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。这是对侵权人和受益人责任作出的清晰划分,同样有利于从法律上压缩人们对“敢不敢扶”、“能不能救”的现实顾虑。这方面的内容在地方条例的修订中,也应该予以体现。
 
来源:新京报 作者:羽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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